關于評審2020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
學生獎學金的通知
各班級:
為貫徹執(zhí)行中央對臺,、對港澳工作方針,,鼓勵和支持更多的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根據(jù)《關于開展2020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號)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將2020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條件
申請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我校全日制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評審根據(jù)《華僑大學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華大學〔2018〕36號)、《華僑大學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華大學〔2018〕3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評審程序
1.個人申報:3月7日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申請獎項和等級,,認真,、如實填寫申請表、推薦表,、匯總表,、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2019-2020學年學生成績單,、獲獎證明等電子版材料一份,,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
2.班級推薦:3月10日前,,班級根據(jù)有關評審細則進行初審,,確定推薦參加校級評審的學生名單經班級公示無異議后,,發(fā)送到學院素拓部郵箱[email protected],有疑問請聯(lián)系團委柯老師0592-6162641,。
3.學院推薦: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根據(jù)有關評審細則進行評審,確定推薦參加校級評審的學生名單經學院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校學生處港澳臺僑學生發(fā)展中心,。
三,、注意事項
1、3月10日17:00前,請班級做好相關組織申報和評審推薦工作,,按時將學生申請表,、推薦表、班級推薦匯總表,、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2019-2020學年學生成績單、獲獎證明等電子版材料(分為臺灣學生,,港澳及華僑學生兩類,;根據(jù)推薦匯總表順序,一人一檔以文件夾形式歸整)打包壓縮并命名為“班級+2020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材料”發(fā)送至學院素拓部郵箱[email protected],。
2、簽名的地方,,請用電子簽名,。
附件:
1.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2.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3.臺灣學生獎學金推薦名額分配表
4.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推薦名額分配表
5.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6.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7.2020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推薦表
8.臺灣學生獎學金推薦匯總表
9.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推薦匯總表
偉德體育官網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華僑大學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2018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中央對臺工作方針,激勵臺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 增強臺灣學生對祖國的認同感,,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印發(fā)的《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科教〔2017〕140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系國家為臺灣學生提供資助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臺灣學生是指在我校就讀的臺灣地區(qū)全日制本科生,、碩士及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獎項設立
第四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的類別,、等級及獎勵標準,。
(一)本科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每生每學年8000元;一等獎每生每學年6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5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4000元,。
(二)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每生每學年20000元;一等獎每生每學年10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7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5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每生每學年30000元,;一等獎每生每學年15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10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7000元,。
第五條 學校根據(jù)國家相關工作指示,,適時調整臺灣學生獎學金等級和獎勵標準。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tǒng)一;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
(四)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yōu)良,;
(五)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者,,若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申請資格,。
1.學年內因違規(guī)違紀,,受到校級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2.學年社區(qū)表現(xiàn)量化考評結果排名在本樓棟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第七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具體條件,。
(一)特等獎:符合基本條件;本科生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前30%,,若在單獨成班的境外生班級,,上述排名位于班級前15%;研究生課程優(yōu)良率達70%以上,。
(二)一等獎:符合基本條件,;本科生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前50%,,若在單獨成班的境外生班級,上述排名位于班級前25%,;研究生課程優(yōu)良率達60%以上,。
(三)二等獎:符合基本條件;本科生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前70%,,若在單獨成班的境外生班級,,上述排名位于班級前50%;研究生課程優(yōu)良率達50%以上,。
(四)三等獎:符合基本條件,;本科生學年學習成績績點不低于2.0,;研究生學習成績合格,,且在學習上有明顯進步。
第八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優(yōu)先條件,。
(一)積極參加學術研究,、科技創(chuàng)新、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和學生活動等工作并表現(xiàn)突出的,;
(二)擔任校、院,、班級主要學生干部,,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
(三)學年內課程成績均為及格以上的,。
第四章 獎學金的申請,、評審
第九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臺灣學生根據(jù)學校評審文件,,提交《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等材料。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xù)申請,。
第十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名額由教育部根據(jù)學校臺灣學生在校人數(shù)等有關數(shù)據(jù)下達。學校將在各學院臺灣學生人數(shù)及以往評審情況基礎上,,確定具體名額分配,。
第十一條 各學院根據(jù)學校分配的獎學金名額,受理臺灣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評審,。學校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并公示,。
第十二條 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擇優(yōu)推薦,、寧缺毋濫”的原則,,于每年11月中旬將建議獲獎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系經主管部門初審后報教育部。
第十三條 教育部負責對獲獎學生名單進行審批,,學校根據(jù)審批通過名單,,結合獲獎學生最新學習、生活表現(xiàn),,以學校正式文件形式進行表彰,。
第五章 獎學金的發(fā)放與教育管理
第十四條 表彰發(fā)文后,學校將根據(jù)獎學金撥付情況,,按照相關程序一次性發(fā)放獎學金給學生,。
第十五條 對于獲獎的臺灣學生,如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一)有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
(二)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參加非法社團組織;
(三)違反校規(guī),、校紀,。
第十六條 獲獎學生應按照學校要求,提交獲獎心得等材料,,并合理使用獎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原《華僑大學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華大學〔2014〕5號)同時廢止。
附件2.
華僑大學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2018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港澳及華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 增強港澳及華僑學生的祖國觀念,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印發(fā)的《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科教〔2017〕139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系國家為港澳及華僑學生提供資助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港澳及華僑學生是指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及華僑本科生。
第二章 獎項設立
第四條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的類別,、等級及獎勵標準,。
(一)本科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每生每學年8000元;一等獎每生每學年6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5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4000元。
(二)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每生每學年20000元,;一等獎每生每學年10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7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5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每生每學年30000元,;一等獎每生每學年15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10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7000元,。
第五條 學校根據(jù)國家相關工作指示,,適時調整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等級和獎勵標準,。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方針,;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
(四)在校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yōu)良,;
(五)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者,若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申請資格,。
1.學年內因違規(guī)違紀,受到校級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2.學年社區(qū)表現(xiàn)量化考評結果排名在本樓棟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第七條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具體條件,。
(一)特等獎:符合基本條件;本科生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前30%(若在單獨成班的境外生班級,,上述排名位于班級前15%),,研究生課程優(yōu)良率達70%以上。
(二)一等獎:符合基本條件,;本科生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前50%(若在單獨成班的境外生班級,,上述排名位于班級前25%)。研究生課程優(yōu)良率達60%以上,。
(三)二等獎:符合基本條件,;本科生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位于班級前70%(若在單獨成班的境外生班級,上述排名位于班級前50%),。研究生課程優(yōu)良率達50%以上,。
(四)三等獎:符合基本條件;本科生學年學習成績績點不低于2.0,。研究生學習成績合格,,且在學習上有明顯進步。
第八條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優(yōu)先條件,。
(一)積極參加學術研究,、科技創(chuàng)新、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和學生活動等工作并表現(xiàn)突出的,;
(二)擔任校、院,、班級主要學生干部,,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
(三)學年內各課程成績均為及格以上的,。
第四章 獎學金的申請,、評審
第九條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港澳及華僑學生根據(jù)學校評審文件,,提交《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等材料。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xù)申請,。
第十條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名額由教育部根據(jù)學校港澳及華僑學生在校人數(shù)等有關數(shù)據(jù)下達。學校將在各學院港澳及華僑學生人數(shù)及以往評審情況基礎上,,確定具體名額分配,。
第十一條 各學院根據(jù)學校分配的獎學金名額,受理港澳及華僑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評審,。學校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并公示,。
第十二條 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擇優(yōu)推薦,、寧缺毋濫”的原則,,于每年11月中旬將建議獲獎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系經主管部門初審后報教育部。
第十三條 教育部負責對獲獎學生名單進行審批,,學校根據(jù)審批通過名單,,結合獲獎學生最新學習、生活表現(xiàn),,以學校正式文件形式進行表彰,。
第五章 獎學金的發(fā)放與教育管理
第十四條 表彰發(fā)文后,學校將根據(jù)獎學金撥付情況,,按照相關程序一次性發(fā)放獎學金給學生,。
第十五條 對于獲獎的港澳及華僑學生,如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一)有反對“一國兩制”的言論或行為;
(二)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參加非法社團組織,;
(三)違反校規(guī),、校紀。
第十六條 獲獎學生應按照學校要求,,提交獲獎心得等材料,,并合理使用獎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原《華僑大學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華大學〔2012〕2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