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級:
現將學生處《關于做好2010-2011學年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參照執(zhí)行,,凡是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籍少數民族學生在12月27日前登錄信息門戶---學工系統(tǒng)---困難補助子系統(tǒng)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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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為了確保在內地高校學習的品學兼優(yōu),、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少數民族學生(含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yè)生,,不含留級生及新疆有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國家特設立內地高校新疆少數民族困難學生資助經費,。根據《資助內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數民族特殊困難學生暫行辦法》(新教高 [2002]31 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條件
學生凡申請本項補助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治上要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各民族團結;
2.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學生守則,;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4.學習刻苦努力,,積極進取,,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補助: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各種處分,;
2.學習主觀不努力,2門主要課程(必修課)補考不及格,;
3.雖未受到處分,,但日常行為表現不好;
4.參加宗教活動,;
5.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
6.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二,、補助金的設定
新疆少數民族學生貧困補助標準分為兩個等級: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享受一等補助:
1.父母雙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無勞動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者;
2.父母雙方無勞動能力,,或父母一方無勞動能力,,另一方無固定收入,本人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亡故,,依靠有固定收入的親友撫養(yǎng),雖有經濟來源,,但本人生活困難者,;
4.父母一方亡故或殘疾,另一方雖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難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享受二等補助:
1.家庭生活困難,,人均月經濟收入不足100元者,;
2.家庭在偏遠貧困農牧業(yè)區(qū),收入較低,,本人生活困難者,。
三、評審程序及發(fā)放辦法
1.12月27日前,,凡符合補助條件的新疆少數民族學生,,由本人登錄學工管理信息系統(tǒng)-困難補助管理子系統(tǒng)進行網上申請。
2.12月31日前,,各學院要對申報學生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核,、篩選,通過各種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和征求意見,。
3.1月6日前,,學生處審批、公示結果,,并將結果反饋給學院,。
4.1月10日前,學院根據反饋結果從網上導出四聯單并報送至學生處學生科,。
四,、補充說明
2011-2012學年新疆少數民族學生貧困補助經費為39910元。根據文件要求,,其中95%作為學生的直接補貼,,金額約為38000元;5%由學校統(tǒng)籌使用,,用于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等,,金額約為1910元。
學生處
201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