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級各班級: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和《華僑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試行)》(華大學〔2007〕16號)文件精神,決定于10-11月份評審2010-2011學年“陽光成長計劃”(新生部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符合《華僑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試行)》中規(guī)定條件的全日制2010級學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資助內容及標準
本專科“陽光成長計劃”的資助內容分為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三項,其中本科境內學生可申請以上三項,本科境外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及勤工助學兩項。研究生“陽光成長計劃”的資助內容為助學貸款、勤工助學二項。其中,助學貸款的申請標準以相關規(guī)定為準;國家助學金標準為350元/月、250元/月、150元/月三個等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月220元左右,資助時間為10個月,從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勤工助學此次僅申請勤工助學上崗證,作為日后參與勤工助學的資格憑證。
根據國家文件要求,已獲得生源地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名額控制與等級確定
新生陽光成長計劃名額數:37名,其中研究生5名
國家助學金:28名
勤工助學上崗證數:9名,其中研究生1名
國家助學貸款:12名,其中研究生2名
四、評審要求
1、“陽光成長計劃”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班級應成立“陽光成長計劃”評審小組,5-7人組成,由班主任、班委、普通學生代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代表、境外生代表組成,負責每年的“陽光成長計劃的資格認定和評審工作。班主任需要申請的同學進行面談和調查走訪,全面詳實記錄和掌握學生的家庭情況。對迎新期間進入 “綠色通道”的學生,應與其他同學一視同仁進行復核審批。
2、各班級應重點關注孤兒、單親家庭、殘疾人家庭以及來自南部旱災、玉樹地震、南方及北方部分地區(qū)洪澇等自然災害頻繁發(fā)生地區(qū)的學生,以及少數家庭經濟困難的境外學生。
五、評審步驟
第一階段(10月14日至10月16日):班級摸底,以及做好網上學生“個人信息和擴展信息”確認工作。
各班主任對資助對象進行面談,確定困難對象范圍及困難情況;所有新生(含欲申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必須登錄華大首頁的信息門戶進行信息確認,以確保后續(xù)工作的順利進行,學院將組織班委及宿舍長進行網上信息確認的培訓工作,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具體步驟是:登陸華大首頁——信息門戶——輸入用戶名(學號)、密碼(初始密碼為身份證后八位或八個8)——信息服務區(qū)——學工系統——個人基本信息確認(如有更改填寫后保存)——個人擴展信息——家庭成員、教育經歷(從初中填寫)等項目——點擊“新建”填寫保存。
第二階段(10月17日至10月25日):學生自主申請,及班級、學院逐級審核
(一)10月17日-10月18日:新生按班級登陸信息門戶申請;準備材料。
1、學生網上進行“陽光成長計劃”申請,具體操作:
登陸華大首頁——信息門戶——信息服務區(qū)——學工系統接著點擊“資助服務”——陽光成長計劃申請。
學院將組織欲申請陽光成長計劃的學生進行網上申請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2、提交材料
(1)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分開報送,A4紙張,黑色水筆書寫):
①《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學生網上填好由學院統一打印)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復印,同學生證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③申請人父母戶口本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④本人書面申請書(A4紙手寫,有申請人簽名,400字左右,須說明申請原因,本人誠信情況等)
⑤《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包括家庭困難情況、年收入,申請項目寫在A4紙上),未成年的須由法定監(jiān)護人填寫意見,并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⑥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政府或行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或蓋章的《華僑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已隨錄取通知書發(fā)放),需填寫完整。(注意村委會、居委會、父母親單位蓋章的無效,印章必須清晰明顯)。
⑦承諾履行借款人義務的承諾書
⑧授權書
⑨中行廈門華大支行銀行卡復印件
(2)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外的陽光成長計劃學生只需提交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政府或行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或蓋章的《華僑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原件。
(二)10月18日-10月19日:班主任進行網上審核。
(三)10月20日-10月22日:學院審核審批。
(四)10月22日-10月25日:學院公示。
(五)各班級將申請陽光成長計劃的學生材料于10月26日前送交D5-304,分為兩類:一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資料。二是其他資助類別的學生提交的貧困證明或《華僑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第三階段:材料報送及學校審批(10月26日至11月1日)
10月26日前,各學院導出《“陽光成長計劃”匯總表》、《貸款學生名單匯總表》,簽字蓋章后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做好公示工作。
10月28日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公示結果,并將結果反饋各學院。
11月1日前,各學院將所有材料按順序匯總報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老生新貸國家助學貸款材料與新生新貸材料一起報送。
第四階段:資助落實(11月2日至11月下旬)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國銀行分別審批貸款材料。11月中下旬落實各項資助。
六、幾點說明
1、所有學生均必須完成個人基本信息和擴展信息確認,擴展信息中的家庭住址、固定電話、父母信息等欄目必須填寫真實詳細。家庭經濟困難的同學繼續(xù)點擊“資助服務”進行陽光成長計劃資申請。
2.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在校學生都要按學校規(guī)定繳交學費和住宿費等有關費用,未按規(guī)定交繳學費的將不予注冊。申請助學貸款中的學費部分將由學校直接扣繳作為2010-2011學年的學費。
3.自籌經費研究生可申請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最高不超過6000。
附件: 2010101420274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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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