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文件
華大學〔2022〕17號
關于印發(fā)《華僑大學學生違反疫情防控
規(guī)定處分暫行辦法》的通知
學校各單位:
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將《華僑大學學生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處分暫行辦法》予以印發(fā),,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華 僑 大 學
2022年4月12日
華僑大學學生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
處分暫行辦法
(經2022年第5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2022年4月12日校長辦公室發(fā)布)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衛(wèi)健委,、教育部等部門相關校園疫情防控規(guī)定,,落實屬地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總體要求和各項部署,,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體學生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guī)定,,服從并配合學校日常管理,,按要求落實相關防控措施,自覺做好個人防護,。
第二條 對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學生給予的處分,,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實事求是,、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一)未落實《華僑大學學生晨午晚檢制度》《華僑大學學生健康管理制度》等規(guī)定,,經勸告仍多次未進行每日健康打卡,,或未按要求及時報送個人健康信息,或委托他人,、代替他人進行健康打卡,,或隱瞞行程軌跡及擅自修改個人定位的。
(二)在進出校門,、宿舍等公共場所或進行核酸檢測時,,拒不配合落實佩戴口罩、間隔“一米線”,、消毒檢疫,、體溫檢測、刷卡查驗身份,、查驗健康碼與行程碼,、疏散勸離等防控措施與要求的,。
(三)利用網絡等渠道和載體發(fā)表有關疫情防控工作不當言論,或故意泄露他人涉疫情防控隱私信息的,。
(四)違反疫情期間學生宿舍夜點名等管理規(guī)定,,不聽勸阻在宿舍留宿他人;或未經批準晚歸,、夜不歸宿的,。
(五)其他違反宿舍、食堂,、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運動場館,、自修室等公共場所疫情防控規(guī)定,或聚眾滋事經教育引導仍不聽勸阻的,。
(六)在校外居住不遵守屬地疫情防控規(guī)定,,或不配合所在社區(qū)做好防控工作的。
(七)疫情期間未經批準且不聽勸阻,,擅自提前返校,,或擅自提前返校,隱瞞不報的,,或因特殊原因,,經審核同意返校的學生,在返校過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徑地和學校所屬地疫情防控規(guī)定的。
(八)其他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造成影響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
(一)以翻越圍墻或穿越柵欄等不當方式進出校園,或采取偽造校園出入憑證,,或未經批準私自離校,,或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返校銷假的。
(二)在校園實行封閉管理期間,,私自點外賣,、有償代點代送外賣或私自建群組團鼓勵同學點外賣進校園,或通過學校圍墻傳遞物品,,或私自領取校外物品等情況的,。
(三)未按要求參加核酸檢測,,或委托他人、代替他人進行核酸檢測,,或惡意影響干擾核酸檢測工作的,。
(四)所提供的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疫苗接種報告等疫情防控相關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五)其他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一)惡意傳播、散布疫情防控不實信息和謠言,,組織參與,、教唆煽動他人實施有礙疫情防控的活動,擾亂校園秩序的,。
(二)不服從或不執(zhí)行各級政府部門,、街道社區(qū)、學校等發(fā)布的疫情防控各項規(guī)定,,干擾疫情防控工作,,拒不執(zhí)行新型冠狀病毒篩查、疫情流調,、醫(yī)學觀察等規(guī)定的,。
(三)有漏報、瞞報,、謊報個人旅居史,、接觸史或身體異常狀況,不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造成疫情傳播的,。
(四)多次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并屢教不改,在處分期又發(fā)生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的,。
(五)其他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條 本辦法涉及的學生處分,處分權限,、程序和申訴等工作,,按照《華僑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華大學〔2019〕48號)執(zhí)行,具體環(huán)節(jié)可視情況采用網絡在線方式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華僑大學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對于其他在讀各類學生,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華僑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華僑大學校長辦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發(fā) |